據了解,多個地區涉及風力、光伏發電場建設及運營,太陽能發電系統制造。
《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(2020年本)》 2021年第40號令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0號
《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(2020年本)》已經2020年11月5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1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,并經國務院同意,現予發布,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4年發布的《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》(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4年第15號)同時廢止。
主任:何立峰
2021年1月18日
附件:《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(2020年本)》